2013-03-15来源:点击量:422
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收费作出明确规定,规定表明合理的收费包括以下两种:
一、相应的培养费。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,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、委培单位就业,应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。
二、补缴的学费和返还的奖学金。
享受师范、农村、民族、体育、航海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、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,因不服从国家的派遣而自谋职业的,应补缴在校期间的学费,并返还定向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。
上一篇:试用期内企业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
上一篇:3月20日中国人力资源就业促进中心每周三最大型人才招聘会